新京报讯 1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刘诗诗诉网络用户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播报中称,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多条极具侮辱性、诽谤性的博文,被主审法院判定构成对原告刘诗诗名誉权的侵犯,被告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