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飞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而主要事由是:该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累计金额8.31亿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如下。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875329317)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累计金额8.31亿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7条、第7.2.8条 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拟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中飞股份强调,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