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1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印发。《目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9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61项具体公开事项。

 

据悉,《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等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有效扩大社会查询、监督。

 

《目录》明确了政务公开覆盖范围。其中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市、区两级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均适用《目录》。

 

据了解,《目录》结合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林权交易等9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61项具体公开事项。

 

相比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拓展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林权交易等4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其中,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采购公告信息、变更公告信息、成交结果(公开招标类)公告信息、药械采购单信息、采购目录基础信息、采购目录明细信息等6项内容。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药品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对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公开事项,涉及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的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采购公告信息、变更公告信息、中标/挂网产品公告信息、疫苗采购单信息、采购目录基础信息、采购目录明细信息等6项内容。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目录》印发实施后,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发展,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编辑 白爽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