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肉夹馍广告截图。


近日,麦当劳联名动画IP哪吒发布的一款“肉夹馍”,引发了网友的吐槽——因为肉太少,跟宣传图上的完全不符,网民戏谑称“简直是现实版的卖家秀和买家秀”。


说得具体些,广告图片肉夹馍中溢出来的酱肉,网友晒出的图片大多是肉的面积只有饼的一半左右,四周还是白饼,肉夹馍里的肉酱就像在馍里涂了两片薄薄的腮红,完全没有广告照片里那种大块肉的快感;有网友亲测“第一口咬不到肉”,要到第2口、第3口好不容易才能舔到肉,还是薄薄一层。


肉夹馍没有“肉”,怎么还能叫肉夹馍?不少网友纷纷发帖调侃麦当劳新品“这就是两片馍”“以为是个烧饼”。而麦当劳中国客服表示,如对餐品质量不满意,可直接找门店予以解决;对于肉夹馍含肉量是否有规定克重,客服表示公司并没有具体要求,肉夹馍里肉的克重需要咨询门店。


以标准化出名的快餐店,克重竟然要咨询门店?换句话说,作为标准化产品的“肉夹馍”,肉多肉少全凭消费者的人品、师傅的心情?麦当劳官方的解释,在网上遭到又一轮吐槽。


麦当劳作为食品工业化的巨头之一,当初也正是麦当劳、肯德基两家洋快餐,将食品快餐加工标准化的理念带进了中国:薯条必须炸几秒钟,炸多了一秒都不行,甚至有所谓“精确到0.1毫米”的标准化操作,这也带动了中国快餐行业的变革。怎么现在肉夹馍就能“因店而异”、货不对板?


▲麦当劳肉夹馍实物图。


这个还真的有必要较真。虽然这款联名款的产品——肉夹馍加一杯咖啡才卖9块9,消费者不该奢求“物美价廉”,但“价廉物更廉”更让人生气。消费者要较真的是为什么产品和广告图片有这么大区别?用流行句式来说,这款肉夹馍金钱损失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不只是麦当劳肉夹馍,很多食品包装袋上都喜欢标注“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但都存在实物跟图片出入巨大的情况:一看图片,让人胃口大涨;一打开实物,还是商家套路深。


但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问题来了:广告图片里的肉夹馍,肉酱颗粒感分明满满溢出,到了手里的却是薄薄的“两层腮红”,这算不算《广告法》所明确禁止的“误导消费者”?


虽然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广告本身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合同不受广告内容本身的直接约束,但是对麦当劳这样生产标准化快餐产品的商家来说,广告上的照片就应该是“所见即所得”,产品就应该受到广告内容的约束,就应该兑现在广告上的承诺。


当此之时,相关商家自然不能用“老婆饼里没有老婆”,“夫妻肺片里没有肺片”来打岔,否则,“牛肉汉堡”里也可以既没有牛肉又没有汉堡了。


对于快餐巨头“货不对板”的问题,其实各国消费者都有吐槽。著名的肯德基“全家桶不够全家吃”事件,就是例子:2016年时,美国64岁老人维茨布格尔购买“全家桶”,却发现分量与广告描述的有很大出入,她称“(广告)称够一家人吃,在广告里的炸鸡放满一整桶,但实际上只有半桶炸鸡!他们作虚假推销,食物分量根本不够一家人吃”,结果打起了官司,索赔2千万美元。


案件的核心不是“全家桶够不够全家吃”,而是广告图上是鼓鼓囊囊、满满的溢出桶的鸡块,实际给出的产品却是鸡块根本没有装满一只桶。本质上,这就是忽悠。对于此类忽悠,显然值得人们去较个真、敲下钟。


9块9肉夹馍加咖啡的套餐,的确不算贵,但就算是薄利,麦当劳也得诚信经营,不能用质感满满、颗粒分明的肉夹馍照片,忽悠消费者掏钱,再给出了像抹了块腮红的馒头片。说到底,在广告里做出的承诺,就要在产品中做出兑现,否则就是误导消费者,就涉嫌违反《广告法》。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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