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6家证券公司获批,包括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和中泰证券。


2020年11月27日,交易商协会启动了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截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12月4日,15家证券公司提交了参评材料,最终这6家券商通过审批。


据了解,证券公司在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能力的机构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结构化和权益类债务融资工具品种除外(包括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权益出资型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开展主承销业务满一年后,证券公司可独立开展所有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主承销业务。


交易商协会还强调,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协会将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主承销业务资格。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