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光补光灯。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早前有句流行语说:××××亮瞎你的双眼。对很多车主来说,有些地方的交通监控摄像头补光灯,确实是能“亮瞎眼”,以至于苦之久矣。


这问题日前得到了公安部的关注。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有武汉网友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反映,很多地方在高速或者主干道上的摄像头前安装非常刺眼、强烈的闪光灯,目的是为了便于拍照,但是这样会非常影响车主的视线,甚至造成短暂眼盲,极度影响行车安全,建议优化灯光亮度。


1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此答复,正在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采取调暗补光灯亮度、提升环境光亮度、交替车道补光等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将从选用“星光级”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对补光要求较低的新型设备、完善补光灯设置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力争为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此事的回应。图源中国政府网。


监控补光灯在抓拍过往车辆信息、分析道路交通流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得不说,某些设置不合理、亮度过于刺眼的监控补光灯,确实给公众出行以及道路安全带来了些许负面影响。


也因如此,在此之前,很多车主都曾反映过此类问题。新京报此前就曾报道,名为“黄石SAMA”的微博网友发布了一条关于开车遇到强光的小视频,14秒的视频显示,他开车经过路口时因为强光险些撞到行人。




▲网友反映自己开车遇强光险撞人问题。图源微博。


按照《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W;补光装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饱受诟病的“亮瞎眼”式监控补光灯,大多属于爆闪监控补光灯,按照业内人士披露,其功率普遍能在瞬间达到200W,给司机的观感就是“亮瞎眼”。这样的爆闪监控补光灯,无论是合理性还是合规性,恐怕都得打个问号。


令人欣慰的是,公安部方面的回复,对此给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无论是组织各地开展排查整改,还是提出具体的技术化解决方案,都颇具现实针对性。某种程度上,该方案的思路就是,优化“存量”、把关“增量”。解决旧设备的旧问题、采用新设备,有助于妥善解决补光灯“亮瞎眼”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眼下有些“问题补光灯”的归口管理单位并非交管部门。新京报此前的报道就提到,交管部门曾表示,道路监控有的是道路管理部门安装的,有的是治安探头,不在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希望所有城市上空的监控设备都能像交管部门管理的摄像头一样,尽早妥善解决“亮瞎眼”的问题。


进一步说,以全面规范监控补光灯为契机,对城市里的道路监控来一次全面“体检”,再在明确“产权”单位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细则,消除诸如补光灯“亮瞎眼”之类的细节问题,也不妨提上日程。


□赵志疆(媒体人)


编辑:丁慧   实习生:施可儿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