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北京一企业高管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不扫或扫码后删除对应商品进行逃单,累计5次。1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一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20日上午,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刘某某通过“云法庭”线上受审。

 

检方指控,刘某某,男,40岁,户籍地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文化,系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0208月至9月期间,刘某某在东城区崇文门某超市、朝阳区乐成中心某超市自助结账时,通过故意不扫或扫码后删除对应商品的方式进行逃单,累计5次。2020919日,当刘某某第5次采取上述手段逃单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

 

经查,刘某某盗窃的牛排、车厘子、三文鱼切片、黑虎虾、蓝莓等物品累计价值为2500余元。

 

刘某某归案后,赔偿了2家超市的经济损失,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商品,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刘某某系部分犯罪未遂,且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