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2021年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无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加工食品将实施最严厉处罚。进口肉类产品应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原料肉应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或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

 

同时,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图片来源自IC PHOTO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