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舒小峰。新京报记者 倪伟 摄


新京报讯(记者 倪伟)1月23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明确保护范围涵盖北京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不仅要保护文物,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山水格局、古树名木、古道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

 

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舒小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保护范围从以老城为主扩展到全市,这是此次条例修订的最大变化。同时,草案明确要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责任到单位、到人”意味着问责更严,将有效避免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现象。

 

原住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也被写入条例。舒小峰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相辅相成,历史文化名城应该有烟火气、人情味儿,而不是没有活力的“无人区”。

 

新京报:你认为此次修订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什么?

 

舒小峰:上一版2005年通过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主要涵盖范围是老城,就是北京经典的“凸”字形的老城范围。而新版条例的保护范围和对象,已经扩大到了整个北京市范围之内,包括三山五园、三个文化带、古村落、古道等都在保护范围内,核心区固然是重中之重,但注意力不仅仅局限在核心区。

 

这是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举措,与文物法也很好地衔接起来了,我觉得是新版条例最大的变化。原来核心区之外,除了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古村落、古道以及近现代工业遗产等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现在把整个北京都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里,不仅老城的胡同、四合院不能再拆,古村落、古道等历史景观与老城将是同一个保护标准。

 

新京报:条例草案里确定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会解决什么问题?

 

舒小峰:确定了保护范围和对象,那么谁来保?这次条例要求责任到单位、到人,既有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也有所有权人、使用人的责任等等。在历史上,曾经一些胡同、四合院或历史建筑被拆除,结果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如今在出现问题之前先明确各方责任,他们对日常维护保养就负有了法律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就能找出来,可以直接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可以说是动真格儿的了,原来一推诿有些事就不了了之了,以后不行了。

 

新京报:这次明确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这对于社会力量参与保护起到了什么作用?

 

舒小峰:这解决了一个非常深层次的问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以前从政策、法律上一直没有完全疏通,或者说没有很好探索出路径。这次修法从法律上给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提供了依据。

 

我觉得这次修改非常重要,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就是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这需要有法律做保障。北京已经有一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案例,比如正阳书局,但毕竟还是一些个例,实施起来还会有一些困难。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生过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使用方没有很好地保护文保单位,未来在实施中要加强管理。

 

以前法律提的比较多的是禁止什么,而提倡做什么、可以做什么说得相对少,这次条例对鼓励、提倡的做法进一步细化了。

 

新京报:加强老城的保护,与居民希望改善生活条件会不会有冲突?

 

舒小峰:总体上两者一定会是相辅相成的。实际上文物保护也好,名城保护也好,与改善民生、整治环境一点儿都不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同向的。比如在中轴线申遗过程中也要进行环境整治、风貌保护,其实既排除了文保单位自身的火险等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向,或者说途径,绝不是要把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或某一个历史文化街区变成死气沉沉的无人区。而是要通过有效的保护,实现人与建筑、环境的和谐相处。所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也写在了条例里。这些年一直在探讨路径,探索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不是简单粗暴地要把原住民都搬走,是有烟火气的、人情味儿的保护。有原住民生活,老城才有活力,现在我们正朝着那个方向去努力。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陈思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