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袁秀丽)1月2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其中规定,落户未满5年限购1套住房,房屋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在业内看来,这预示继一线城市之后,以杭州代表的二线城市也开始从限购着手进一步加强调控。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此外,将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在住房限售方面,《通知》规定,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进一步加强了税收调节,明确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同时,《通知》对之前“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后,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