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重大生产事故案件备受关注,今天,最高检召开发布会通报生产事故类犯罪情况: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348件3909人。


据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刑法第131到139条所涉11个罪名)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48.8%,证据不足不捕占43.8%,不构成犯罪不捕占5%,其他情形占2.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起诉1686件3283人,不诉率为19.9%。


元明表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罪名集中。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本次发布的案例以这两个罪名为主。


此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


“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舆情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元明表示,采矿、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的生产作业,不仅关涉企业运营和财产安全,更影响到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发布会上,元明还点名了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他表示,两个事故均造成二十余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