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张妍頔)作为曾经的宁波首富,熊续强曾执掌的上市公司*ST银亿的破产重整事项引起多方关注,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的资金实力备受质疑,目前,重整投资方由于剩余投资款尚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是否又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忽悠式重组”?


梓禾瑾芯剩余款项尚未支付构成违约


在2020年12月22日*ST银亿逾期收到第一笔投资款后,*ST银亿收到投资款的道路走得非常坎坷。


1月15日,*ST银亿公告显示,截至1月13日,*ST银亿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9.66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投资款22.34亿元逾期尚未支付,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梓禾瑾芯应按照其未按时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金额的0.05%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


1月27日,据接近破产重组管理人的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目前*ST银亿仍未收到全部的来自梓禾瑾芯的32亿元投资款。对此,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致电*ST银亿方面进行求证,*ST银亿方面表示投资款的到账进程以公告为准。


2020年12月15日,*ST银亿公告显示,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需自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价款不低于15亿元。


1月6日,*ST银亿发布了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公告,如果梓禾瑾芯逾期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支付投资款义务超过30日,则视为梓禾瑾芯严重违约,管理人有权立即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


此前,梓禾瑾芯承诺应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投资款24亿元。同时,梓禾瑾芯应确保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累计支付15亿元。在履行完毕前述付款义务后,梓禾瑾芯可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后续投资款的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所有剩余投资款的支付时间最迟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目前,梓禾瑾芯尚未完成累计支付15亿元,也就是说,梓禾瑾芯剩余投资款的支付时间或许不能拖延至3月31日。


现忽悠式重组?资产重组方实力受质疑


作为*ST银亿的重整投资人,32亿元的投资款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背书,梓禾瑾芯的资金实力备受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梓禾瑾芯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目前处于融资阶段,暂未开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截至目前,梓禾瑾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梓禾瑾芯的份额为 0.25%,实际控制人为叶骥。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近期,叶骥在市场上寻求融资的动作较为频繁。此前,叶骥曾对外宣称,参与*ST银亿重整获得了复星集团和银泰集团等鼎力支持,以目前的状况看,其背后存在强大的资本实力支撑的可能性不太大。


如果梓禾瑾芯逾期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支付投资款义务超过30日而严重违约会有什么后果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安邦律师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根据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果梓禾瑾芯逾期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支付投资款义务超过三十日,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梓禾瑾芯支付的保证金或投资款,且管理人有权决定更换投资人。因此给亿银股份及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梓禾瑾芯追偿。


至于上市公司重整仍会继续,公告显示,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 相应程序决定重新更换新重整投资人。


据此前公告,经过公开遴选程序,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银亿股份的重整投资人,同时,遴选出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Punch Motive International NV(比利时邦志动力国际公司)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宁波合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备选的公司重整投资人。


至于是否有新的重整投资人将介入*ST银亿重组,*ST银亿方面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以后续公告为准。


*ST银亿是否陷于一场忽悠式重整有待时间证明,忽悠式重整对上市公司的伤害却非常明显,曾深度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前高管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破产重整对于危机边缘的上市公司有着恢复生机的制度性意义,通过重整走上经营发展的正轨能减少债权人及债权投资人的切实利益。但形式大于内容、忽视潜在高风险、业绩真实性存疑的冒进重组,往往会陷入虎头蛇尾的境地。利用消息面、情绪面的“假高潮”,拉升市场对公司的预期,但只“破”不“立”,可行性“空心化”,这种空中楼阁式的破产重组,是对处在信息末端的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最大的不负责任。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妍頔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