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1月12日通化市疫情暴发,此次疫情系因“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