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此次,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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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 此前已撤销对其九次减刑裁定
2021-01-29 17:56
记者:蒋鹏峰 黄之涵 编辑:李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