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回应有关下一步生态环保立法安排的提问时表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杜绝立法放水。


许安标表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仍然很繁重,有的领域需要制定新法,有的法律需要适时修改。下一步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此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许安标强调,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目的就是要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先后于2017年6月、2018年4月,两次组织地方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以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谈及上述规范性文件清理时,许安标表示,通过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从制度规则上推动解决一批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甚至是立法放水的问题。“这里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是降低标准、放松管控,还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与水污染防治法不一致。”


此外还有立法滞后问题,“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未根据2015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