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这种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要发展、进步,就需要制度保障。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据报道,疫情防控期间,居家远程办公受到青睐,却也产生了诸多劳动争议,为此,在今年的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常朝晖等人共同呼吁:尽快对这一新工作模式予以立法规范。


疫情一度催热了居家办公需求,在去年疫情高峰时段,有不少劳动者选择或被安排居家办公。尽管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后,生产生活秩序也逐步恢复正常,零星散发疫情,让居家办公仍成为某些地方、某些单位、某些劳动者的不时之需。实际上,随着智能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劳动观念的转变,居家办公的条件越来越成熟,逐步成为一种新型劳动关系。


然而,也正因为居家办公的表现形式、特征等,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传统办公模式,有着较大差别。可以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居家办公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等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大都处于空白、模糊地带。如此,对于居家办公性质的界定、工作的考核监督、工作秩序的维护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纠纷处置等,就缺乏明确的依据、标准和规范。而近年来,围绕居家办公也产生了不少劳动纠纷,如有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期间遭遇工伤,甚至死亡,其工伤认定过程一波三折,引发社会关注。


居家办公也是办公,跟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居家办公,符合新型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劳动法律关系发展完善的需要。将居家办公引入法治轨道,让居家办公成为“依法办公”,有助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也有助于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以及工会等公平、公正地处置劳动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呵护居家办公模式的健康发展。


以此而言,来自上海“两会”上的呼吁,切中了居家办公的法律困境,符合民意,也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应将居家办公纳入立法考量和计划范围,通过立法、修法或出台相关细则、解释等方式,对居家办公模式进行法律调整与规制。


具体而言,要通过立法来明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明晰居家办公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类型和特征,把与居家办公有关的劳动关系归属、绩效考核、办公秩序维护、薪酬发放、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界定、劳动保护、工伤认定、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都映射到法律法规中,给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以及实施管理行为、劳动者维权博弈、劳动监察、司法裁判等提供依据。


立法让居家办公成为“依法办公”,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而言,都既是责任,也是机遇。居家办公“法治化”,意味着劳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劳动保障的进一步强化。在有法可依的语境下,用人单位围绕居家办公的管理行为,会更有针对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而劳动者心里也更有底数,在居家办公时就会更加踏实与从容。而在制度保障下,居家办公这种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必将在新技术推动下,取得更大的进步。


□李英锋(律师) 


编辑:何睿   校对: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