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消息,2月2日,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其中指出,即日起,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图片来自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编辑 马浩歌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