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志泉犯受贿罪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志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65.54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孟志泉表示认罪认罚。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进行了旁听。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编辑 贾聪聪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