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兰)2月4日,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消息,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上海租赁新规,在原有很多条文的基础上,结合租赁市场金融风险的管控,出台了此类规定,有助于后续租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租金、押金的收付纳入监管,严控租金贷款业务

 

在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等方面,《实施意见》按照“主体合规、房源真实、交易透明”的目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房源核验码制度,夯实企业、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明确未取得房源核验码不得发布房源信息;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不断提升网签备案便利化程度,扩大覆盖面。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对于上述规定,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此次上海对于租金贷明显是持打压态度的,说明租金贷的风险较大。从政策内容看,其实强调了两点。一是禁止增量,后续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要想参与租金贷业务,应该说空间不大,这也是长租公寓融资方面所需要关注的内容;二是压缩存量,此次政策明确“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能超过15%,实际上也是租赁市场首个压缩租金贷占比的信贷政策,有助于规范此类业务。 

 

加强信用评价管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据了解,此次上海租赁新政,还对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其中,《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平台政务服务升级,构建完善本市“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线上服务体系;不断强化住房租赁平台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并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好住房租赁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整治“快见效”和规范“见长效”相结合,严厉打击市场乱象,着眼构建住房租赁矛盾化解的多元共治格局,完善投诉举报处置、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逐步培育遵法守约、诚信经营、理性租房的市场环境。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依托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同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区级住房租赁工作协调机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