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021年2月3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出台了《关于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发〔202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包含七大部分,24条举措,以黄金产融融合发展为主攻方向,从鼓励黄金金融业务创新、丰富黄金金融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黄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推进黄金金融开放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细化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积极创新黄金金融产品,鼓励黄金产业金融市场交易、推进金融科技赋能黄金金融、打造黄金回购区域品牌这四个方面提出我市鼓励黄金金融业务创新的方向和举措。


(二)通过支持在罗湖区探索设立开展黄金特色银行,引导黄金专营机构及团队集聚发展,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完善黄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推动黄金金融专业智库发展,全面推动黄金金融市场主体集聚深圳。


(三)依据我市黄金珠宝产业高度聚集的特点,大力促进黄金产融结合发展。一是鼓励黄金租赁业务规范发展;二是建立黄金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黄金珠宝企业发债支持力度;四是大力发展黄金供应链金融。


(四)从打造黄金金融人才高地、支持黄金金融专业园区发展、凝聚黄金金融发展共识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黄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


(五)通过探索粤港澳黄金金融跨境业务及监管创新试点、加强深圳与国际黄金金融合作以及加强黄金金融国际化功能性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深圳黄金金融的对外开放与合作。


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