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今日(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这是该《名录》自1989年发布以来,首次进行系统更新调整。

 

调整后,原《名录》中长江江豚等6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二级,同时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进入《名录》。

 

动物保护专家认为,对于新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相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和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和利用许可,参照调整后的名录受理和审批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殖利用的申请。

 

长江江豚等6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一级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7300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鹮、大鲵等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1989年首次发布至今,已有32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名录》没有进行过系统更新。

 

此前,多位动物保护专家曾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十年间,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类、数目以及濒危程度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大批濒危物种亟须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行列或提升保护等级。

 

此次《名录》调整后,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

 

据悉,调整后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此外,《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指出,201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之后,与之配套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迟迟没有出台。新冠疫情暴发后,全国人大决定再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名录调整的进度。

 

他表示,此次名录调整不仅新增了大量之前没有列入保护范围的物种,也反映了过去30多年野生动物研究和保护领域的最新进展。

 

专家建议各级管理部门及时参照名录调整审批权限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野生动物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执法的重要依据。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一些物种新列入保护名录,从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变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保护等级由二级升为一级,不仅仅意味着保护力度将加大,针对这些物种开发利用的门槛、管理审批的权限以及非法猎捕和交易的惩罚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例如,最高法2000年出台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的认定标准,对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有较大区别的。杨朝霞认为,一些物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后,非法猎捕等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也应重新规定。

 

“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要根据野生动物的状况及时调整和更新。”孙全辉认为,对于新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相关部门要加大研究和保护力度,尽快落实和完善相应的保护措施。

 

另外,他指出,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和利用许可,参照调整后的名录受理和审批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养殖利用的申请。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对新名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增进民众和相关行业对新名录的认识,提升全社会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重点保护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白爽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