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不布置手机作业、原则上不带手机进校园、上好网络骗局防范课,新京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近日(2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

 

2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辽宁省教育厅表示,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省内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及省直属中小学校发出上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指导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具体办法和要求。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需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妥善保管,严禁带入课堂。同时,要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应急通话需求,落实好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在不同时间节点对学生的管理责任。 

 

其次,通知要求学校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对沉溺手机网络和游戏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耐心进行教育。家长要履行监护人职责,将加强网络行为监管及预防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限时、安全、理性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学习使用文明、健康的网络语言。 

 

此外,辽宁省教育厅表示,要上好专题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形形色色的网络骗局并掌握防范方法,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巫慧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