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在缴纳一万余元费用后,吴先生发现婚恋网站给自己介绍的对象,相关信息均是伪造。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婚恋网站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伪造信息的朱女士诉至法院。2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定朱女士构成对婚恋网站名誉权的侵犯,并判决赔偿婚恋网站费用共计8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男青年相亲被安排“假对象”,世纪佳缘起诉伪造信息会员

 

根据媒体20192月报道,杭州的吴先生缴纳10800元服务费后,通过世纪佳缘红娘的安排,与信息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女儿”的朱女士相亲会面。红娘介绍说,朱女士是北大毕业的硕士。

 

但在交往过程中,吴先生发现对方信息系造假,随即联系电视台1818黄金眼节目维权,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朱女士并非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女儿,且学历造假,实际上离异并有两个孩子。

 

2019225日,世纪佳缘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并表示将追究朱女士法律责任。

 

20202月,世纪佳缘网站两家运营商——北京花千树公司和上海花千树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佳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朱女士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认定向婚恋网站提供虚假信息构成侵权

 

世纪佳缘起诉称,201812月,朱女士故意向世纪佳缘提供了伪造的学历、家庭背景和婚姻状况等不易被第三方掌握的个人信息,导致此后吴先生受骗,世纪佳缘也在举报过程中,被别人称为“骗子公司”。朱女士的行为造成世纪佳缘的社会评价降低,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朱女士未参与答辩,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朱女士在明知信息用于婚恋服务介绍,并在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仍旧向婚恋网站提供虚假信息,存在过错;朱女士的行为导致社会对世纪佳缘会员信息的真实性产生质疑,造成企业品牌形象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世纪佳缘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表示,世纪佳缘因为上述事件导致社会评价降低,部分是由于朱女士的虚假信息,部分也是由于自身对信息核查不严所导致,因此朱女士在其行为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朱女士赔偿世纪佳缘经济损失60000元、律师费20000元以及公证费用1256元。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