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2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中院对“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做出判决。法院驳回姚策及其亲生父母提出的提高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支持姚策提出的由涉事医院承担自己此前全部治疗费用的请求,共60余万元。


2月8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现场。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摄


案件判决后,本案审判长孙志伟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新京报:姚策三人起诉请求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40万元,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具体理由是什么?

 

孙志伟:对精神损害予以金钱赔偿,可以对被侵权人的身心痛苦予以抚慰,实现对被侵权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

 

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不同,无法像财产损害一样予以量化准确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确定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本案中,“错抱”事件造成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一家骨肉分离,无法正常享受亲情。而且,姚策的病情与错抱事件也有一定的关系。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分离达28年之久,重逢后便要承受亲生儿子身患重病的痛苦。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错抱”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也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审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既有所突破,也较为合适。因此,二审予以维持。


姚策在广西北海修养期间,病情突然严重,出现吐血、昏迷情况后被送医。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姚策上诉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姚策的上诉请求,由涉事医院承担他此前的全部治疗费用,具体理由是什么?

 

孙志伟:首先,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

 

其次,本案“错抱”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

 

姚策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而“错抱”又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的肝病原因,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

 

在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其病情已恶化,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从姚策的病情看,仍在不断恶化,生命垂危,步履艰难,给姚策造成很大的痛苦。“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

 

经审查,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综合以上几点考虑,二审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新京报:本案的启示是什么?

 

孙志伟: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责任重大。就医院接生而言,医院接生后的母婴管理一旦存在过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本案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

 

此外,医院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责任,避免“错抱孩子”、母子分离的悲剧再次重演。

 

本案二审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还旨在警示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实施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以防病治病,保障公民健康。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