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医院被判赔100余万 含姚策治疗费等60余万。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人生如戏,峰回路转。如果不是媒体报道,谁又会相信,“错换人生28年”这样的悲剧,就发生在身边。

    

据新京报报道,2月8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医院共赔偿100余万,其中对姚策及其父母的精神损害赔偿,维持一审判定的3人共40万赔偿标准;姚策治疗费方面,认定医院存重大过错造成错抱事件发生,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医院对姚策60余万治疗费票据总额予以100%承担,需3日内支付。姚策妻子称,对二审判决表示满意,下一步仍将继续陪护姚策积极治疗。

    

这起悲剧性事件,对几个家庭和当事人产生了长达一生的影响,反转和跳跃之大,的确令人唏嘘。

    

2020年2月,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养了多年的儿子并非血亲,而是河南郑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儿子郭威,才是许女士的亲生儿子。这起医院抱错婴儿事件的帷幕由此被揭开,而相关诉讼也拉开了帷幕。

    

从一审情况看,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两起民事诉讼。

    

一是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二是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前者是“错抱孩子”本身的诉讼案件,后者则是“错抱孩子”间接后果引发的诉讼案件,姚策因身患肝癌,认为医院错换婴儿让自己错失了打乙肝阻断针,故而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

    

从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的结果看,对于“错抱孩子”本身,在定性及赔偿数额上,并没有什么出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被判决赔偿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等各项费用,这些赔偿也是对造成骨肉分离、天各一方过错的物质弥补。

    

对于第二起诉讼案件,也就是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尽管在定性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赔偿数额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但二审结果却是,医院的医疗赔偿责任变成了全额承担,比一审增加近一倍之多。

 

▲3分钟回顾“错换人生28年案”:姚策肝癌多发转移 医院存过错被判赔100余万。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大的变化?主要依据的,还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根据该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既然一审、二审均已确定,危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姚策身患肝癌与28年被错抱、没有采取治疗措施存在密切关联,那么医院便应当就给姚策造成的人身侵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多是少,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在于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把握。

    

法院二审改判医院全额承担医疗费用,是对医院过错的斟酌审定,是对医院行为的否定评价。无论是二审有关费用“需三日内支付”的判决,还是一审过程中支持先予执行的诉求,以及司法人员将身体虚弱的当事人抬上法庭,这些细节之处,都体现了司法对被害者的同情与救济,有利于被害者得到妥善的治疗和照顾,摆脱生活的困境。

    

时间不能倒流,悲剧不能更改,但司法秉持法治精神,施以人文关怀,点滴细节之处,却能最大程度抚慰伤痛、愈合创伤。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过错者以及其他医院来说,也是一堂代价不菲的教育课。只有真正汲取了教训,才不会让类似“错换人生28年”的悲剧重演。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陈静  实习生:祁倩倩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