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洁)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查处水泥联合平台及成员企业垄断协议行为处罚公告,涉及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淄博联和公司”)和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罚没款共计2.28亿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介绍,根据企业实名举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对淄博联和公司以及7家水泥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除淄博联和水泥公司外,其他7家涉案当事人分别为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崇正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据悉,淄博联和公司是由7家水泥公司发起并作为股东,成员企业的高管同时兼任淄博联和公司的高管,共同参与淄博联和公司运营。

 

新京报记者从处罚决定书得知,这7家水泥公司将淄博联和公司作为平台,共同达成且实施了固定商品价格等多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造成相关区域内水泥价格共同上涨,影响了下游企业的正常经营。其中,淄博联和公司与其7家成员企业的违法事实包括达成并实施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限制商品生产数量的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等。

 

经调查,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家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57.2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1.42亿元,罚没款共计2.28亿元。


 

新京报记者 张洁 图/官网截图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