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根据上述实施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应当符合: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实施办法称,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