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美慧)国家卫健委官网2月18日消息,该委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解决东北地区人口减少问题的建议》时表示,东北地区可以探索全面放开生育限制,这一答复近日引发公众讨论。

 

对此,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姚引妹表示,这一表态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生育政策包容性的一种体现。但与此同时,她指出,即便未来东北地区全面放开生育限制,也很难逆转生育率下降这一趋势。

 

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带来生育率的自然下降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

 

姚引妹表示,经济快速发展之后会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无论我国此前是否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生育率都会降低。从国际看,发达国家经历的相关变化表明,生育率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下降,发达国家大多采取鼓励生育政策,但生育率依然下降。

 

从国内看,目前全国各省份生育率差异已其经济发展水平呈负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出生率相对较低,附合世界人口发展的一般规律。

 

她介绍,2019年,人口出生率大于13‰的地区有5个,分别是西藏、宁夏、青海、贵州、广西,这些地区既是少数民族地区,也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另一方面,我国“单独”和“普二”生育政策的调整,生育堆积在短短几年时间基本释放完毕,说明生育政策的潜力基本完成,生育政策的调节作用有限。

 

实际上,经济发展就会让人们享受到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从人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随着孩子养育成本上升,孩子的效用下降了。

 

而在社会的发展下,女性受教育水平增高,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在学业及工作层面,因此生育意愿比较低。

 

人口转变理论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生育率的自然下降,这一下降过程比较慢长,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则加速了这一过程,即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即人口的转变。”姚引妹说。

 

“低生育率,并非只有东北地区存在。”姚引妹指出,从整体来看,全国范围内的生育水平都较低。

 

此前,民政部部长李纪恒撰文表示,目前我国总和生育率已跌破警戒线,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

 

总和生育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按照某年的生育水平或生育模式,平均每位妇女生育的子女数量。姚引妹介绍,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要达到正常人口更替水平、保持上下两代之间人口的基本平稳,总和生育率一般要达到2.1,而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5以下,有学者把它叫作生育陷阱。生

 

生育率一旦下滑至1.5以下,回升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就有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姚引妹介绍,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国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为均小于1.07,各省份均小于1.5。

 

生育观念转变、生育意愿下降导致生育率降低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东北地区人口总量减少,折射出的是区域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社会政策等综合性、系统性问题。

 

姚引妹表示,区域人口总量的变化,受人口的自然增长和迁移流动人口变化的影响。

 

一方面,2019年,东北三省人口自然增长全部呈现负增长,即死亡率大于了出生率;另一方面,东北三省的人口流出较为严重,“东北人口是净流出的,不仅包括有劳动力年轻人,还包括老年人。”

 

国家卫健委表示,随着资源枯竭和国家产业升级转型,在东北地区,大批年轻劳动力无法在本地找到满意的工作,只能流向经济更好、工资更高的地区。

 

“年轻人就业机会减少自然会流出,几年来,东北三省经济增速靠后,意味着就业机会减少,年轻人很难留得住。”姚引妹说。

 

此外,姚引妹表示,除了年轻人外,东北地区的老年人也是在候鸟式流动,每到冬季,老年人向气候温暖的海南或广西等南方地区流动。

 

而针对东北地区生育率较低这一问题,姚引妹认为,除了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外,生育率降低还由于三方面原因:生育观念转变、初婚初育年龄推迟以及生育意愿的下降。

 

生育观念的转变是影响因素之一。姚引妹指出,对于在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的群体,少生优生已成为年轻一代人的一种自觉。生育观念向追求家庭、个体的幸福转变,传宗接代、养儿防养的传统生育观念已不再成为二孩生育考虑的主要原因。

 

育龄人群初婚、初育年龄推迟是生育率下降的另一因素。从1990年至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从21.4岁提高到25.7岁,平均初育年龄也从23.4岁提高到了26.8岁。育龄妇女初婚年龄与初育年龄的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期缩短,进一步降低了生育率。

 

影响生育率降低的第三因素则是生育意愿的下降。“目前,许多育龄人群对于生育二孩是不想生、不愿生或者不敢生,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国家卫健委也指出,虽然东北边境地区的生育政策相对宽松,比如黑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可生育三个孩子,但生育意愿不高。

 

姚引妹表示,生育意愿的下降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主因是社会经济因素,特别是养育的经济负担重、婴幼儿照护、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相对不足,以及高压力、高竞争的社会环境。尤其对于一个女性来说,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升高、学习年限延长,自身职业发展也是其自身需要考虑的因素。

 

全面放开生育,东北生育率下降趋势也难逆转

 

东北地区或将试点全面放开生育,这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呢?

 

姚引妹表示,“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就此,她认为,国家卫健委提出,在一定基础上东北地区可探索实施全面生育政策的试点,可以理解生育政策包容性的一种体现

 

那么,未来,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生育限制能否逆转生育率下降这一趋势呢?对此,姚引妹持否定态度。

 

姚引妹指出,无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还是从我国生育水平实际情况看,目前生育意愿本身就较低,而生育意愿转变为生育行为仍需“打一个折扣”,即便是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生育限制,也很难实现生育人口较高的反弹或者恢复到理想的更替水平。

 

“当然,我们不排除小区域小范围之内的生育率上升,但从整体来讲,生育率下降趋势完全扭转的可能性较小。”

 

倘若在东北地区施行生育政策奖励,能否起到用处呢?姚引妹表示,直接的货币政策奖励需要谨慎。一方面,此前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仍需执行,倘如今倘若实施生育奖励政策,对比目前的养育成本,能够起多大的作用?奖励多了,国家无法承担;奖励少了,激励作用则非常有限。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提到一点称,要“研究实施全面放开生育政策需要配套出台的文件”。

 

姚引妹指出,与之配套的社会经济政策才应该是“症结所在”,从而解决不想生、不愿意生或者不敢生问题。“不敢生”的关键在于养育一个孩子的经济成本较高,住房、生产、抚养、托幼、教育等方面的成本都非常高,生育之后照顾孩子的问题面对一定的困境,以及一些生育支持的公共设施。

 

“构建多元共治的生育支持非常重要。”姚引妹表示,多元共治的生育支持政策,应该是多个部门、多个群体的共同协作,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共同为形成较好的生育、抚养、教育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政策。

 

“国家卫健委提出东北地区可以开始探索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向标。未来,通过试点,我国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适时、适地逐渐开放自主生育。”姚引妹说。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编辑 陈思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