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2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曾于2018年11月因诈骗罪获刑的相声演员啜梦珏,涉嫌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诈骗,将于26日受审。

 

据通州法院介绍,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啜梦珏以能办理小客车指标为由,共骗取冯先生人民币46万元。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间,冯先生的朋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啜梦珏又虚构自己“有关系”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骗取冯先生人民币26万元。

 

经查,啜梦珏将上述钱款用于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等。案发前,啜梦珏退还冯先生人民币6万元,为冯先生的朋友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

 

去年10月26日,啜梦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附近被民警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啜梦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啜梦珏曾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间。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啜梦珏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再次诈骗,且数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件将于2月26日下午在通州法院公开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啜梦珏,艺名啜鹤雄,1983年9月出生,系某知名相声社团原社员。因“违背行规”,于2016年被该社“清门”。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