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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将提交一份名为《激活医疗数据价值 促进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在提案中,周延礼指出,大量的医疗卫生数据还处于“休眠”“待开发”的状态,尽快激活医疗数据所蕴藏的价值,促进医疗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如何激活医疗数据所蕴藏的价值?周延礼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明确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明晰医疗数据共享和开放、开发规则;从常态化解决医保、商保在医疗领域的支付问题着手,切实解决好保险公司在利用医疗数据实现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确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实现互联网医疗和保险公司的数据共享。

 

大量医疗卫生数据还处于“休眠”“待开发”状态

 

周延礼指出,疫情再次加深了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健康保险的快速增长成为疫情暴发后推动保险业迅速恢复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大量的医疗卫生数据还处于“休眠”“待开发”的状态,尽快激活医疗数据所蕴藏的价值,促进医疗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不过,周延礼同时指出,目前在激活医疗数据方面,还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第一,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在激发医疗数据价值方面的职责和作用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目前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在医疗数据方面更多发挥的是“保管人”角色,普遍的认知是医疗数据涉及个人隐私、确保数据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动力和意愿去积极推动医疗数据的开放、开发和挖掘工作,使得医疗数据基本处于“待开发”的状态。

 

第二,保险公司很难通过医疗数据共享,实现对健康险产品的精准开发和健康保险业务风险管理。虽然为应对疫情的需求,互联网医疗纳入了医保、商保的支付范畴,但这部分数据基本只限于互联网医疗所覆盖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且数据量也十分有限,保险公司与海量的多年积累下来的全口径的医疗数据基本处于割裂状态。

 

第三,互联网医疗与商业保险公司目前的合作关系还处于十分浅显的层次,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医疗数据价值没有得到有效激活。当下互联网医疗与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的合作模式有三种:一是互联网医疗作为商保的服务提供方;二是互联网医疗作为商保的产品开发支持者;三是互联网医疗作为商保的销售渠道。医疗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保险公司依据海量的医疗数据开发设计新的保险产品,开展防止骗保、欺诈等控费管理,促进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目前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医疗恰恰在这方面的合作较少,急需通过统一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明确共享规则等方式实现共享共赢。

 

第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智慧中国难以打通和共享。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工程都各自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但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升值,其底层技术是一样的,就是依托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不少智慧城市中的智慧卫生系统很难推进,阻碍了智慧中国建设的步伐。

 

解决好保险公司利用医疗数据实现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难点

 

针对当前激活医疗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周延礼在提案中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

 

第一,明确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在推进医疗数据共享和激活要素价值方面的主体责任,推动其职责由简单的“保管人”向“最终监管者”转变,明确医疗数据整合、开放的时间表,借鉴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体系搭建起由多方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开发者等组成的完整的全国分级的医疗数据整合、开放、开发、运行体系。

 

第二,明晰医疗数据共享和开放、开发规则。深入研究和确定医疗数据的产权归属、不同类别医疗数据,如原始数据、脱敏数据、基因数据等不同的共享和开放、开发规则;医疗数据的安全规则;保险公司开发、挖掘医疗数据的规则;确定数据纠纷的内部处理规则等。

 

第三,从常态化解决医保、商保在医疗领域的支付问题着手,切实解决好保险公司在利用医疗数据,实现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固化在抗疫中形成的将医保、商保纳入互联网医疗支付的成功经验,脱敏数据可以实现对保险公司的开放,以满足其开发新产品的需求。对医疗原始数据可设定一定的开放条件,同时规定一旦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基因数据等涉及治疗和个人隐私方面的数据,原则上不对保险公司开放等。

 

第四,确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主导下,实现互联网医疗和保险公司的数据共享。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保险公司准入医疗数据的门槛和条件。确定患者在医院买药治疗、在线诊疗、药店买药等不同场景的保险公司实时支付问题,大幅提高商保支付占互联网医疗费用结算的比例(目前为10%),构建“健康+支付”的服务闭环,更好地促进互联网医疗和保险公司的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体验。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