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英]杰弗里·丘比特

摘编|罗东

 

《历史与记忆》,[英]杰弗里·丘比特 著,王晨凤 译,译林出版社,2021年2月。

 

“记住”,是“回想”的前提

 

从一个回忆的个体的角度来看,回忆或许既是一项心理活动(所做),也是一种心理感受(所感)。当然,任何有意识的心理活动都有其体验维度,但就回忆来说,这并不只是老生常谈,因为这个词被用来囊括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体验,而其中一种令人感觉比另一种要更为“积极活跃”。

 

阿拉伯人描绘的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上课图。

 

亚里士多德对记住(memoria)和回想(anamnesis)做出了著名的区分。前者指的是带有明显的保留和储存形式的那类回忆:在头脑中留存此前形成的印象。后者指的是被体验为有意的找回或恢复行为的那类回忆:努力让那些潜藏的或似乎被忘却的事物在脑海中重新浮现出来。亚里士多德认为,回想以记住为先决条件,因为对于在脑海中没有保留下一丝痕迹的事物,无论付出多少努力都无法让其重归意识。对两种相互联系却又在现象上不同的回忆模式做出区分——其中一种在表面上是连续的,并具有消极的保持力;另一种是间歇式的,并积极致力于找回—成了自亚里士多德以后对记忆进行理论化所共有的一个特征。

 

例如圣奥古斯丁就发展了记忆的比喻,将其比作一间仓库,其中对过去经历的感官和智识印象被储存下来,以供未来所用。他接着幽默地描述了这一关于回想的奇思:

 

当我走进这间仓库,我要求他们将我想要的东西呈上前来。有些东西立刻就出现了,但有些东西需要更长时间的寻找,而后才能从隐蔽处被拖出来。还有一些东西则匆忙地挤过来,当我在寻找和询问其他东西的时候,它们跳入视野,就仿佛在说:“会不会可能是我们呀?”我将这些东西用我的心灵之手从记忆中抹去,直到最后我想要的东西从它秘密的小隔间中显现出来。

 

与潜在地储存心理印象的记忆,以及有意地将特定印象带到意识中来的回忆行为一道,圣奥古斯丁还向我们展示了这种不请自来的记忆。对于他来说,这些是有意的回忆行为的副产品。

 

不过,其他一些著述者已关注过这类记忆更无意的显现—它们会不知不觉地抓住我们,或在某种偶然的外部刺激下产生反应(普鲁斯特的玛德琳蛋糕是最著名的文学案例)。亚里士多德的“记住”可以被视为潜藏之记忆的持久基础,这些记忆可以通过有意地努力回忆来激活;而今天我们时常想到的记忆似乎更像是一种流动的介质,它在不同的时间让不同的事件凸显出来,其方式不仅是靠我们自己有意的回想,也需要我们的物理、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各种各样的刺激物,或许还有我们内在的心理发展和平衡需求的推动。

 

“记忆”,是由遗忘制成的

 

无论我们怎样看待它,回忆似乎总是与遗忘紧密相连。过往的经历并非一盘可以通过记忆来倒回的磁带,记忆无法通过一系列连续的被回忆起的事件向后追踪,直到所有事情都被清晰明了地重述:回忆往往是一件推测性的、引导性的工作,是对一片或多或少被遗忘的土地上被承认之点的追踪,而这整片土地是我们从未给予过稳定关注的。

 

电影《记忆碎片》(2000)剧照。

 

诚然,遗忘的意义颇具争议。“记忆是由遗忘制成的,就好像海岸线是由大海制成的那样。”这是人类学家马克·奥格充满诗意的评论——但是一个人的大海“制造”(crafting)却是另一个人俗常的海岸侵蚀,遗忘对于有些人来说或许只是时间的流逝或记忆的退化,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却能对形成被记住的东西有微妙的贡献。

 

对于有些人来说,它是自然损耗的一种形式—一个不可避免的一般现象,但或多或少有其发生的偶然性(尽管受到年老、脑损伤、无法集中注意力这些因素的影响),并且终究没有明显的目的,也没有深层次的意义。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它仅仅是选择性的结果,而这种选择性对于记忆的认知效率来说是必需的—为了避免认知上的超载,出于实用性而有目的地放弃一些数据,否则,这样的功能超载将会导致思维无法对任何东西给出可用的理解。还有一些人,追随着诸如弗洛伊德或柏格森这样的思想家,认为心理的过去经历是永远无法从根本上被抹去的:即便是那些在表层上被遗忘的经历,也会在我们思维运行的潜意识层面留下痕迹,并且持续地不仅对我们的行为,也对我们有意识的回忆模式施加影响。

 

记忆是什么?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在潜藏的与显性的、持久的与瞬间的、有意的与无意的,以及被记住的与被遗忘的之间不稳定地来回摆动,并以此为特征。对任何这些对立极点的探索都会让另一概念上的矛盾,即作为残存物的记忆与作为重构物的记忆之间的矛盾,浮出表面。从某一角度来看,记忆以持久性为标志—它保存并适时推进着早期经验的残余物、痕迹、印象或废墟遗迹。从另一角度看,记忆又以回顾性为标志——它是一个基于当下的、重新描绘过去现实图景的努力,相比起被重构的过去的方方面面,它更加受到当下对意义与各种理解范畴的需求的激发和引导。我们很难在思考记忆时不感到一种平衡与调解这两方面的需求——在事实上理解,某个持续存在的事物是如何被连续地重构的,以及它的持存是如何塑造与影响这一使得它本身被改变的重构的。

 

电影《罗生门》(1950)剧照。

 

记忆的“重构性”

 

近来学术思考的盛行趋势是详细探讨记忆的“重构性”这一极——更多地关注过往的记忆是如何根据当下的需求和思考方式而被不断调整的,而非关注记忆中经久持存的东西。对这一重点的论述是极为有力的。过去不是作为一个完整、直接的经验性现实而存活到现在,而今也没有人会认为记忆给予我们的是关于过去事物的不变形象,有着类似摄影一般逼真的准确性。

 

当某一时刻已经过去后,这一时刻的情况和发生的事件不会进入一种隐退状态,此后的脑力劳动可以在其中造访那些情况和事件,或从中找回它们;相反,它们会被超过,也不可能被精准地取回。为了记住它们,我们必须重构它们,这种重构,不是将小心存放的破碎之物重新组装起来,而是想象性地配置那些不再具有现实性的东西。每一件在我们记住过去时发生的事,都发生在过去已不存在的当下,而不是过去本身当中,或发生在两者之间的临界状态。

 

然而,说得极端一些,这一观点有可能使记忆沦为一种想象性的投射,它在很大程度上由当前的需求决定,以至于在任何有意义的意义上都不再与过去经历相关联。由此,在这一定义下,记忆将成为过去的表现(representation),而被表现的过去仅仅是要在表面上与幻想或虚构所提供的过去不同。要保有一个独特的记忆概念,或许需要认真对待(不是只看到表面)过去经历与当下回忆之间有如脐带般的连接感,而当下的回忆与涉及回忆行为的实际个人经历似乎是不可分割的。

 

电影《记忆大师》(2017)剧照。

 

哲学家们已经详细地——尽管并非决定性地——论述了经历与记忆之间的联系是否能被恰当地描述为一种“因果”联系。对于我们眼下的目的来说重要的,仅仅是我们所拥有的、作为回忆感觉之一部分的这样一种信念,即相信特定的过去经历并不仅仅是我们当下回忆的对象,而在一些更关键的意义上,更是其来源。也就是说,我们感到,不仅我们正在回忆的东西是我们真正经历过的,而且塑造(并且可能激发)了我们当下回忆的方式的,也是在那一过去经历中,而不仅是在我们当下处境中的东西;将记忆固定在过去经历中的这种做法,证实了我们自身作为有意识的个体的根本连续性。

 

当然,所有这些都可能是一种幻想。不过,还有一些更具体的原因使得我们力求至少把某些“残存的”或“持续的”观念融入我们的那种“记忆是回溯性的重构”的观念。就其本身来说,瞬间天生就是稍纵即逝的:记忆要想捕捉它们,只能通过重构的方式。但事物—物件、文本、环境特征,甚至包括人——有着更大程度的持久性,它们的持存影响了我们回忆的方式和内容。这样的影响或许或多或少是偶然的(比如对从前常去的某个地方的造访,会唤起与此地相关联的人与事的记忆),或者,也可能是刻意制造的(比如当我们翻开一本相册,它是我们从前为了纪念一些人或一些事而汇编起来的)。

 

为了更详细地说明一种“重构主义”的记忆观念蕴含着什么样的内容,我们来看看这一观念的拥护者中的先驱人物,即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莱特爵士的阐释:

 

回忆不是重新激发那无数固定不变的、无生命的、碎片化的痕迹。它是一种想象性的重构,或建构,是由我们对于以下二者的态度之间的关系塑造的:其一是我们对于一整个活跃且有序的过去反应或经验的态度,其二是我们对于小部分的显著细节(通常显现在图像或语言的形式中)的态度。

 

根据这一理解,记忆不是此前所目睹的事情的心理副本;也不是可以被重新激活、制造出此前经历的心理复制品的痕迹。相反,我们回忆一件事,是要在当下的思考和设想的惯常结构中,在心理上重做这件事。被回忆起的东西往往是被重新配置的,并因此被含蓄地重新解释,而绝不仅仅是被恢复或重现的。在巴特莱特看来,记忆并不是用于为我们提供一份关于过去经历的完整而精准的描述:它的目的是提供那种经过选择和编排的、对这些经历的理解,而这一理解可以成为当下有目的的行为的基础:他写道,记忆“几乎不可能是真正准确的,它是否应该准确,这一点也完全不重要”。

 

电影《记忆裂痕》(2003)剧照。

 

以“重构”看待记忆的真实含义

 

基本的“重构主义”记忆观大体上有两点含义。第一,回忆不是记忆活动中一个独立自足的分支—正如巴特莱特所说,“没有一个完全独立的功能,能完全区别于感觉、想象,甚至区别于建构性的思考”——而是与我们更具一般性的理解过程连接为一个整体。的确,对过去经历的回忆仿佛是一种独特的心理活动—与单纯的认识、想象或基于其他信息的推理不同。但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容易确定:我们并不总是能明确,我们是记住了某件事,还是仅仅是想象出、梦到、被告知,甚至仅仅是根据其他知识推定了这件事。有时我们会发现我们所“记住”的经历其实并未发生过,或者,我们当作亲身经历“记住”的事情实际上是他人所讲述的经历。这种误识或许能让我们意识到记忆与其他类型的心理建构之间关系的流动性。

 

“重构主义”观点暗示,在回忆一件事时,我们不只是想起从对于该事件的直接经验中得来的一系列形象或印象;相反,我们是去理解这件事,通过结合从其他资源中获得的信息—我们普遍的文化、我们经验的其他领域、我们在回忆时所处的环境——来为我们对这件事的感受赋予意义。我们回忆这件事的能力同样也多多少少依赖于解释它的能力,解释时是通过将它与形成当下普遍理解的概念框架的思想网络和意义系统联系起来。这一事件中易于与这些框架联系起来的方面很容易保留下来,而不能与这些框架联系起来的,则要么被修改,要么就被简单地遗忘了。

 

电影《记忆碎片》(2000)剧照。

 

接下来,“重构主义”观点的第二点含义在于,记忆尽管在表面上有着很强的稳定性,在本质上却很容易变化,这既体现在它对于过去经历中的特定瞬间的印象上,又体现在它将这些印象连成一体的方式上。的确,只有当记忆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时,它才能要么作为一个严格的认知工具,要么作为我们的自我实现的一部分而对我们有所用处;倘若我们对于过去事件的记忆在每一天都发生着根本改变,我们的有目的的行为以及个人身份认同就会失去基础。

 

但是,从“重构主义”的立场来看,记忆中的变化发展是构成回忆的过程的自然结果。分别在两个单独的场合中回忆同一件事情,所得到的结果很大可能是不同的,这首先是因为回忆时所处的直接环境是不同的,从而暗示回忆者去建立不同的心理联系;其次是因为,回忆者在这两次回忆之间的经历会改变用来解释回忆的机制。

 

电影《记忆大师》(2017)剧照。

 

事实上,对于希望记忆如实再现过往经历的人来说,记忆不像他们想要的那么擅长于保持过往事件的独立性。用来评估警方问讯和司法程序中目击证词的可靠性的研究已表明,人们对于亲身经历之事的记忆是如何因“事后信息”(例如,目击者在从事情发生后到说出证词前的时间里接收到的信息)或问讯过程中提及的想法的加入而被扭曲的。关于童年时期遭受到的性侵的所谓“被恢复的记忆”,由其争议引发的一些研究表明,即便是对于具有高度私密性和创伤性的事件(如果是真实的话)的明显记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合成的。

 

当我们不再将记忆视为对过往经历中独立而具体的时刻一对一再现的集合,而是将它视为对那一经历的连续的、解释性的重构——它在普遍与特殊的感受层面之间摇摆,并且调动起多种多样的心理资源——我们就更难将记忆理解为一种总是与它所源自的经历相分离,并且明显后于那一经历的东西。显然,事件——具体的、相互独立且分离的——只有发生过后才能被回忆。但事件是在与更广泛、更长久的经验之流的关系中被理解和被建构的,而连续的回忆实践与回忆经历也与其交织在一起。甚至,从某一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记忆不应简单地被视为对已过去的经历的后期重构,而应视为经历在时间上的延长——然而这样的延长证实了经历所固有的易变性,它们的意义从来没有被最初“发生”之时的感觉明确固定下来,而是往往随着这些瞬间被归入更长期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或者在此后的事件之棱镜中被折射。

 

原文作者|[英]杰弗里·丘比特

摘编|罗东

封面图为电影《记忆大师》(2017)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