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据媒体报道,湖北宜昌曹女士因其手机号出现在电影画面,不断接到骚扰电话,西陵区法院近期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在电影《被光抓走的人》中,曹女士的美甲店是取景处之一,其门店招牌上电话出现在两段共40秒的电影场景中。影片上映后,大量观众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曹女士。法院认为,这构成对曹女士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判处该电影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与北京合众睿客赔偿曹女士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