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顾志娟 程维妙)本周全国两会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周晓强提出关于“自洗钱”入罪司法实践的建议。


周晓强介绍,“自洗钱”指上游犯罪行为人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单独定罪。这是我国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铲除犯罪经济基础、履行反洗钱国际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从2021年3月1日实施,但“自洗钱”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未统一、自洗钱客观行为方式待明确、自洗钱犯罪侦办部门不明确等困难,可能影响自洗钱犯罪立案侦办、起诉、判决等环节。


周晓强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最高法、最高检等司法机关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自洗钱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细化自洗钱的具体行为方式。二是公检法、监委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对自洗钱犯罪的立案、起诉和判决等环节进行广泛调研,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指导意见和发布自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三是公安、监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机制,明确自洗钱犯罪由上游犯罪侦办部门负责同时侦办,并确保贯彻落实。四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将惩治“自洗钱”犯罪作为一个重点,彰显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程维妙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