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3月4日,云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公办教育收费、民办教育收费、其他教育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大类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提出,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中小学、幼儿园严禁以家(班)委会名义收取与完成教学任务相关的费用。

 

通知指出,云南省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学费、杂费等其他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非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学校自主定价,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需进行成本测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家长、学生意见建议,确保定价行为公开、程序合法、标准合理,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通知明确表示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收取费用。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不得获取中间差价。中小学、幼儿园严禁以家(班)委会名义强制、诱导、暗示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收取与完成教学任务相关的费用。

 

此前,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称,云南省丘北县一学校5年间共收取学生165万元门禁卡服务费。调查发现,该校存在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账务未及时公开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