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开幕,李克强总理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出,“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

 

这是我国实施放管服改革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有效监管”。专家认为,提出加强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要求,显示了国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放管服改革对执法体制提出高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体措施之一,是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

 

记者注意到,前两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执法监管改革提出的要求是“公正监管”。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有效监管”。

 

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效监管”的新提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研究员认为,国务院一直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逐步降低,企业开设、从业越来越容易,紧接着的就是如何做好监管。这对于长期以来的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监管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致力于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包括推动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等。”吕艳滨说,只有执法水平提升了,才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不出纰漏,避免出现前端放进来、中端后端管不住的局面。

 

“做到有效监管是确保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吕艳滨认为,今年政府报告强调有效监管,凸显了国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信用监管亟须明确范围和标准

 

对于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吕艳滨指出,分级分类监管是行政执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以前,上下级、各部门之间在执法上由于缺乏协调和联动机制,往往各管一摊、各自为政,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加大了执法成本,又不利于提升执法效果。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体现了要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的思路,让专业的部门管专业的事情。同时,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来提高监管水平。

 

“信用管理是政府监管转型的重要方面,是提升政府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吕艳滨提醒,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的同时,也要防止泛化,关键是要准确界定信用的范围,明确失信的标准,把与企业和个人应受监管行为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信用监管范围,不搞扩大化。

 

吕艳滨认为,加大信用立法势在必行,通过立法明确失信的标准、实施失信惩戒的部门及其权限十分必要。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