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将修改反垄断法。近期以来,反垄断话题备受关注。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强化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3月5日,新京报举办2021全国两会经济策论坛,邀请代表委员与专家学者解读”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与反垄断”相关话题。


反垄断并不是新鲜词汇,最近一段时间却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政治局会议被首次提出,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入今年的八项重点工作,再到十四五规划中的“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反垄断已经成为政治话语体系中的高频词汇。


与此同时,反垄断工作也同步开展。从去年11月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到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例进行顶格处罚,再到近期对社区团购价格战开出罚单。“反垄断”从各类政府文件中走入了大众视野。


如何“强化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如何平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间的关系?如何完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数据收集、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何厘清反垄断领域的多头管理与执行难的现实问题?


为此,新京报邀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宁宣凤;以及主要研究方向是反垄断与政府规制等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汪浩,就相关话题进行探讨。


反垄断的目的与重点?


魏建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很重要。历史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已经有过教训。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极大的损害,当前要密切注意苗头,越来越多平台通过不断扩张,达到了一种资本无序发展的状态。


现在很多电商平台出现贸易、消费的垄断,与我们国际化、法制化、市场化的市场经济相违背。发展提倡竞争,但竞争到最后出现垄断就不值得提倡。现在要不断的推行新的以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为主的市场经济体系,反垄断是当务之急。


宁宣凤: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包括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会导致对市场竞争的减损甚至消除,最后消费者会受到损害。近年来,由于我国企业持有和申请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增多,导致这类作为起诉方的案子增多,所以变的是经济形势、中国的经营者的实力,不变的是反垄断法对于竞争的保护,对于消费者福祉的关注。


汪浩:从表象上来看,有越来越多的平台涌现,意味着竞争在加剧,反垄断方面的问题还没有那么严重,但是资本扩张的问题现在变得越来越严重。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出现资本,是要反对资本的过度集团化。


如何平衡反垄断与经济创新发展的关系?


魏建国:市场经济提倡公平竞争、创新精神,但现在有些大平台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本、渠道、资源。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要做好准备工作,发现苗头时,通过警示、谈话等手段,达到提示目的。对于反垄断越早发现越好,越早规制越好。越大的平台越要带头做好反垄断工作,一方面政府要提示,另外企业要自觉。


朱列玉: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不矛盾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之所以反垄断就是为了更好的创新。反垄断不让某一个主体一家独大,一家独大之后,市场没有创新的动力。让我们老百姓在商家竞争中间获得更多的利益。


宁宣凤:充分竞争的市场对消费者有利,可以令企业持续创新,对企业有勇立潮头的激励。现在大平台也是充分竞争的既得利益者。但不必逢大必反,只要大企业不滥用市场地位,是可以和小企业在同一竞争体制机制和平台竞争,这也是一个真正有活力的市场应有状况。


近年来,我国电商经济蓬勃发展,与电商相关的平台企业迅速成长。如果对这些公司规制,大家的感受会更深,但中国不只针对这些平台企业,我们的核心技术产业还要继续做大做强。反垄断执法首先要保护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我们在执法的时候,既要带有时代的特点和烙印,也必须有长远的经济目标和战略考量。


汪浩:反垄断的核心是鼓励竞争,兼顾公平。平台经济反垄断重点要鼓励进入。不要去打压和限制现有的平台,否则影响平台企业的积极性,鼓励竞争也会产生一些我们不想看到的结果,比如竞争太多,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也会受到影响,必然要妥协。


平台经济如何反垄断?


朱列玉: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太高。某些不合理因素损失几十块钱,一年因此损失几百块钱,但是如果去打场官司的话,诉讼费和律师费却是很高的。建议由检方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就能对涉及垄断性的不合理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和遏制。


宁宣凤:要研究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富有创新的立法执法。比如进行包括拆分在内的救济方式,而不是只有一种简单的罚款,或惩罚型等否定式等处理方式。拆分可以给企业带来多元化经营的思路。


平台经济并没有超出传统的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它来源于数据,而不是传统简单的资本、知识产权、规模的积累,但万变不离其宗,对实质认定和分析的方法并没有改变。


汪浩:一个企业的实力往往取决于免费服务规模,免费服务规模越大,实力往往更强。但既然核心服务是免费的,那如何认定有能力通过提高价格赚更多的利润呢?这就给市场界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果市场范围的界定比较困难,那么市场份额的计算也会有难度。


建言《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魏建国:中国的反垄断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果套用西方的那一套,可能不适应中国经济发展。要提倡公平竞争,在同一起跑线上;相关案件需要听取多方意见,包括主管部门、同行、市场等方面。此外,政府的反垄断部门,要加强多部门间的联系。


宁宣凤:修正案对模糊的问题进行了澄清,比如对核心卡特尔行为,包括价格、市场分割、产量等行为是否能够终止调查?在新草案中有涉及。


现有的修正案给将来刑法的直接介入留了一个接口。如何和刑法衔接,会不会直接衔接,需拭目以待。明确了对帮助或者组织卡特尔行为的经营者也要进行处罚。同时一些处罚力度也增加,包括过去应报未报的处罚力度比较薄弱。


细化具体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垄断协议,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构成要件,在反垄断法下应该给予更加细化,而不是现在笼统的状况。


比如对于单个行为价格维持,是否要以损害为前提,也希望进一步细化,因为现行反垄断执法,司法系统和行政执法有不同见解。司法会以有损害认定违法行为的一个要件,但在行政执法上并没有要求,这也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行政执法和司法不一致。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议


魏建国:大部制改革对市场有好处,提高了效率。过去反垄断的认定、裁决、批复由好几个部门负责,多部分联系职责重复、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此外,反垄断流程很多,之前人力资源不够,三合一由一个部门全面审核,是一种进步,可以对症下药,有利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反垄断发展。


宁宣凤: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并不等于垄断,集中是力量的集中,但力量的集中是否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只有申报后,由执法机构来做判断是否垄断。只有申报批准了才可以继续往下走。


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执法人员太少,无论在美国还是在欧洲,反垄断执法机构有上千人,而我国三个机构合并之后也就几百人,执法人员要审理单方面价格维持、卡特尔行为、经营者集中等,我国反垄断执法力量远远不够。所以导致一些案件执法进程慢。


在审批过程中,对于一些重大的案件能否引入更多的经济学家,甚至在经济学家讨论时能否让各方充分的参与,这也是很重要的方面。最后审理之后形成一个决定,在欧盟可能有上百页甚至几百页。要细致编写决定,需要耗费巨大精力,需要呼吁增加反垄断执法机构人力资源。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陈维城 孙文轩 白金蕾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