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团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完善全国人大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


两个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框架合理、逻辑严谨、内容充实,已经比较成熟。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两个修改决定草案,由主席团决定将修改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认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香港基本法有关附件,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是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团决定将决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编辑 赵熹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