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3月1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等12大类食品393批次样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7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污染物超标、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品质未达标的问题。



其中,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民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诺谷酒庄牌青梅酒,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编辑 徐晶晶 校对 赵琳 图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