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姝)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新版《一法一规则》出台。

 

“一法一规则”是涉及人大组织制度、工作机制、运行模式的重要法律草案,修改后的法律有哪些新变化?明年两会,代表们要遵循哪些新规则?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接受了新京报专访。

 

对话人物: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长期从事宪法学、宪政理论研究,著有《宪法学》(主编)、《中国宪法教程》(参编)、《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 宪法》等。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吸取疫情经验,对会议推迟或提前作出规定

 

新京报:“一法一规则”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表决通过,在你看来,本次修法有哪些重要意义?

 

焦洪昌:这次修法,是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实施三十多年来的第一次大修,这两部法律保障的是全国人大的权力有序行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国家机构的完善,全国人大的组织规则也应当相附随,这是这次修法的第一个意义,修法是与国家改革开放和国家机构的完善相关联的。

 

第二个意义就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国人大权力的行使要跟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关联,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第三个意义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以人民为中心,修法要体现出真正让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思想,所以这次修法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解决了人大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强调要坚持全过程民主,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新京报:能不能举例说明,解决了哪些问题?

 

焦洪昌: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原来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条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

 

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去年的疫情,会期应当如何安排?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那么去年是如何做的呢?去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去年5月,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去年5月22日召开。

 

这次修法,吸纳了去年的抗疫成功实践经验,对于遇有特殊情况,会议如何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作出了规定。

 

新京报:对比原来的“一法一规则”,修改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比如,明年两会,代表们是不是要遵循一些新规矩?

 

焦洪昌:变化和亮点很多,比如明确了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会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并征求代表的意见;严明会议纪律,明确了代表请假的程序;强化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规定大会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等;完善了法律案、工作报告等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明确了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公开程序等。

 


明确人大对监察委的质询和罢免制度

 

新京报:新法明确了人大和监察委之间的关系,能不能介绍一下,二者之间的关系?

 

焦洪昌:2018年修宪后,我们制定了监察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监察委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监察委和人大是产生和被产生,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但是,监察委如何参与到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呢?原来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没有规定监察委可以向人大提出议案。可实际上,作为一个新的国家机关,一个新的权力体系,监察委有大量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向人大提出来,所以修改后的议事规则,规定监察委可以向人大提出自己的议案。

 

监察委是监督别人的,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大家普遍关心一个问题,监察委本身怎么接受监督?人大如何监督监察委?修改后的“一法一规则”规定了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

 

上述这两项新规定,监察委可以向人大提出议案、人大对监察委的质询、罢免制度,强化了人大和监察委之间的产生和被产生、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新京报:此前,监察委需不需要向人大报告工作曾引起关注。

 

焦洪昌:现行法律规定了监察委要向人大作专项工作报告。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监察委的专项工作报告。去年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这种方式,加强了代表对监察委的知情权、监督权。此外,人大如何监督监察委,刚才我们谈到,新法明确了人大对监察委的质询、罢免制度,这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非常硬的手段。

 


简化会议立法程序 细化专委会职责

 

新京报:提升议事质量效率,新法达到这个立法目的了吗?

 

焦洪昌: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行使权力的一个议事机构,开会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国家民主政治的状态和水平。

 

原来人大开会,一般会开14天到15天。去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调整了日程,压缩了会期,精简高效,得到了各方面的赞誉。我们发现,会议没召开那么长时间也能解决重大问题。

 

修改后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总结了去年人代会的组织和服务保障的一些举措,把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作为一个总的原则,并在一些具体程序上体现出来,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对于会议的一些立法程序作了简化。

 

新京报:修改后的法律对专委会作了很细化的规定,列出了专委会的名称,列举了一些专委会的职责,为什么作出如此细化的规定?

 

焦洪昌:人大是一个权力机关,专委会是人大行使权力的助手,所以如何加强专委会的工作很重要。1982年修改宪法的时候,到底要设多少个专委会当时有不少讨论,后来设了6个专委会,现在增加到了10个专委会。

 

专委会的专门性体现在哪里?体现在议事的专业化,比如2018年修宪后,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依法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等。还有财经委,人大的监督包括财政监督,监督政府的预决算等,财经委在财政监督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法一规则”对专委会作出细化规定,便于人民对专委会的了解,有利于专委会更好地发挥助手的作用。

 

新京报:你认为,本次修法是否还有未尽之处,今后条件成熟之后再做调整?

 

焦洪昌:这次修法,对人大组织制度、工作机制、运行模式等都进行了完善,人大会议将更加规范高效,人大各项职责的履行也会更加充分务实。至于今后需要完善的地方,之前我们专家学者讨论的时候提到一个问题,提请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比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政府某项工作的报告,如果不通过应该怎么办?这方面法律还是可以作出完善。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出镜 郭薇 制作 周博华 实习生 王方杰

编辑 陈思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