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老年人追求愉悦生活的愿望强烈。近年来,中老年也逐渐成为旅游市场的重要人群,而与老年游相关的旅游消费纠纷、投诉等维权事件也随之增多。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苗慧敏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近年来,与老年游相关的旅游维权案件中有三种类型偏多,第一类是旅游购物退款投诉;第二类是以“低价”“免费”旅游为噱头的各类保健品、理财产品销售的“套路营销”维权;第三类是旅游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维权。

 

结婚40年的张叔叔和李阿姨,在2019年8月参加缅甸6日跟团游期间,被带入了一家玉石门店,并在导游的要求下,“闭门”听了近3个小时的商家玉器讲解,旅行团导游以玉器高价值且可作为传家宝等理由,“怂恿”张叔叔花费13万元购买了一对“包装精美且附有天然A货证书的”缅甸玉手镯。回国后,张叔叔将所购手镯进行了多方鉴定,被告知手镯价值不足1万元。张叔叔立刻要求旅行社退货,但旅行社认为价值不符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张叔叔又以旅行社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举报至执法大队,但因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旅行社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执法大队不予处罚。

 

对此,苗慧敏表示,张叔叔的遭遇是典型的旅游购物退款投诉。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若存在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另依据法律规定,游客在导游安排的购物店遭遇消费侵权,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承担退货责任。

 

在张叔叔的案件中,虽然国内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其所购缅甸玉价值不及13万元,但因玉器本身存在鉴定难度,第三方鉴定机构大都无法给出鉴定证书,张叔叔也因此无足够证据将所购玉器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旅行社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所以无法要求旅行社退款,维权十分困难。

 

苗慧敏指出,除在旅游消费购物时保持谨慎,切忌冲动、贪便宜外,中老年还需注意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套路营销旅游“猫腻”。有一些不法商家打着“低价”“免费”旅游的噱头,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讲座,推销各类保健品、以房养老项目、理财产品等。如果老年人参加了上述情况中的免费或低价旅游,因没有消费凭证及正当组织方,若旅游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通常都难以正常维权。

 

对于上述旅游投诉类型,苗慧敏建议,中老年游客出游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有口碑的旅行社,并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应理智消费,遭遇强制消费时,应及时反馈给组团社,并保留好强迫购物经过的证据,留好消费凭证、宣传单张、视频图像等维权证据,旅游结束后及时向消委会、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王胜男

编辑 李铮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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