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老年游市场的需求和潜力越来越受到关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浮出水面。据文旅部资源开发司和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编发的《中国老年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数据,预计到2040年老年旅游将占据全国旅游市场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旅游购物上当、低价游陷阱、旅游意外事故等与老年游相关的旅游消费纠纷、投诉等维权事件层出不穷。

 

与其他旅游产品相比,老年游产品及服务具有某些“特殊性”。基于游客年龄及身体承受力的考虑,老年游线路通常不能游览时间过长,且应配备随团医生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因老年游游客自身身体评估的不准确性,以及旅行社对老年游产品设计、执行的不合规等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维权不在少数。

 

56岁的刘先生于2019年3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西藏旅游,旅行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送达医院后被诊断为院前死亡,急诊病历显示为主诉心源性猝死,陪伴代诉既往心脏病及高血压史。刘先生家属起诉旅行社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认为,刘先生的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所引起,在报名参团时未向旅行社告知身体状况,明知有心脏病及高血压的病史,仍选择去西藏旅游,故刘先生应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苗慧敏表示,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在于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老人过度劳累,或旅游目的地特殊环境不适合老年人身体状况。上述案件中,刘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西藏这一特殊地区的旅游线路有基本判断,对其自身状况也应更为了解,在旅游时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尽到注意义务,未尽到注意和自身安全保护的义务而导致死亡的,应当对其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引入了风险自甘原则,自愿承担风险,也就是说,今后旅游者如果在旅游过程中,自愿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该损失应自行承担。苗慧敏建议,作为中老年旅游者,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和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旅行,应该慎重选择参加一些具有攻击性、人身伤害风险的文体活动,向旅行社明确告知自身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活动。

 

对于组织老年团的旅游企业,苗慧敏建议,在设计旅游行程时,应充分考虑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参与能力、活动强度和可能的风险。旅行社接受游客报名时,就相关旅游线路中涉及的旅游风险、安全注意事项、身体状况要求等,应向游客作出充分告知和明确提示,同时应在行程中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防范风险、避免损害,在出现突发状况或遭遇危险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害。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王胜男

编辑 李铮 校对 李项玲

图片 IC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