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杨菲菲)3月11日,云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排查中,如果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委托第三方鉴定,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在校园校址排查上,云南省教育厅称,各地各校要根据校址所在地的地质地理环境情况,加强安全排查,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边远、偏远山区学校。同时,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针对部分学校可能有在建工程的情况,通知指出,要尽快组织开展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临时围挡、消防、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车辆运行路线等设备设施。严禁出现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情况。

 

“各地各校要对在用校舍实施动态监管”,云南省教育厅在文件中表示,排查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如果涉及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协商处理。

 

此外,通知称,各地各校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查明查清各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照标准和要求加以整改。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主动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方筹集资金,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云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出现重大校舍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不认真排查和排查出的安全问题拒不整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