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3月1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全文如下: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编辑 林玮琪

来源: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