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一个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而生的节日。

 

严格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议题,是随着经济发展层次的提高产生的。短缺经济时期,消费往往萎靡;经济旺盛时期,消费则容易迎来繁荣。

 

中国对消费者权益议题的关注,大抵从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兴起之后开始。琳琅满目的商品,自由交易的市场,有序完整的价格体系,为国人打开了一个消费的新世界。

 

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中国市场经济已相当成熟,根据部分人的说法,中国也已进入了消费型社会。

 

但是,直到今天,在消费大潮中不断乘风破浪的人们,仍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固然部分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开始觉醒,更是因为,始终有一些顽疾不曾改变。而且随着消费场景日趋复杂,还催生出了新难题。

 

譬如,在新京报这组3·15调查报道中,我们就揭露了二甲醚违规掺进液化气,为品相“漂白”山药,驼奶粉实则为牛奶粉,大学生实习重重陷阱,还有被过度征收的“苹果税”……

 

这些产品与服务乱象,传递出一种明显的信号:当前国人的消费环境,仍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这些产品或服务上的缺陷,其实是对消费者发起的一次闯关,也是对现代市场秩序、契约精神、商业文明的一次试探。

 

闯关是一种规则之外的冒险。如果侥幸成功,就意味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即便被罚款,相比于巨额的回报,也会被视为理所应当的牺牲。何况,他们在不少时候可以安全地暗度陈仓。

 

正是因为市场规则与监管的偶尔失灵,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被更频繁地强调。呼吁,监督,“抗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水位方能一点点提高。不期速成,亦能豹变。

 

3·15最大的价值就在于,通过营造某种集体意识,号召全社会,通过持之不懈地共同努力,提升中国人的消费品质与市场服务环境。

 

中国已经连续两年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消费前景广阔;同时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之下,消费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作用,也愈发凸显。

 

全新的经济发展语境之下,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具有特殊的使命意义,每个现代市场中的“经济人”都理应对此有清醒认知。

 

新消费时代呼唤更健全的商业文明。对权益的保护,对任何社会活动都是一种修正机制。只有敬畏消费者,一个产品,一款服务,一家公司,才能行之长远,基业长青。

 

有必要重复英国品牌哲学家大卫·奥格威的名言:“消费者不是别人,他是你的妻儿。”一切商业的本质,都是尊重与信用的连接;假冒伪劣,是商业文明的天敌。

 

市场需要完善,消费者权益需要保护。这是商业世界的永恒命题。以此而言,市场经济活动的每一天,都应该是“3·15”。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