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湖南高院通报的一起打假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2019年10月4日,高某在某超市花4600元购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鉴别,该两瓶酒并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高某遂起诉。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涉事超市销售的该两瓶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决该超市退还高某货款4600元,支付赔偿金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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