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北京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在成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一行两会一局”等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对设立北京金融法院高度关注,为更好发挥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优势提出重要建议。


北京金融机构资产占全国一半以上


安凤德介绍,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是金融监管部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主要金融机构总部的承载地,2020年北京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超过150万亿元,占全国一半以上,金融业成为首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


安凤德表示,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金融监管力量,落实国家金融战略。”安凤德说,北京是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有利于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衔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深入推进,推动落实国家金融战略,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安凤德介绍,目前,在京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达到832家,金融发展和创新引发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金融纠纷进入诉讼领域。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不断完善金融治理和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设立北京金融法院,还可提升我国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安凤德说,近年来,北京大力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金融创新领域国际合作日益深化。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品牌,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保护我国主权利益和商业利益。


“一行两会一局”高度关注法院筹建


安凤德介绍,在筹建北京金融法院的过程中,北京市委高度重视,在筹建全过程中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问题,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一行两会一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对设立北京金融法院高度关注,为更好发挥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优势提出重要建议。


安凤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将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有效规范金融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为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链接

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大事记


2020年12月30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委深改委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副院长和首批员额法官。


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