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3月22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骏集团”)发布公告称,当天,中骏集团作为借款人、银团作为原贷款人,与原担保人、代理人等订立协议,上述银团同意授予中骏分两批进行的3.51亿港元及3.425亿美元定期融资。

 

与此同时,中骏集团可在融资协议条款的规定限制下按要求增量融资,但其与原融资承担总额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4.5亿美元。

 

中骏集团方面表示,该融资将用于该集团现有融资债务再融资,并为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就融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应付的任何费用、成本及开支付款提供资金。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