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近日,辽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辽宁将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的具体上限标准,学费也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双一流”高校学费可适当上浮。


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学费定价形式、优化学费结构、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今后,辽宁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辽宁将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为:文史、理工、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


辽宁高校本科学费专业分类及上限标准一览表。


其中,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此外,“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而言,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


《通知》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辽宁省学费上限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关于政策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表示将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各高校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通知》强调,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应按学年收取。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表示,之前该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一律按《通知》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