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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多,由江苏省消保委提起的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尘埃落定——3月25日,据江苏省高院消息,乐视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被诉案终审宣判,维持乐融公司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的一审判决

 此案经历了为时不短的拉锯: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但乐视电视提供的功能是在开机广告播放10秒后才能关闭。因其所属企业乐融公司未整改,江苏省消保委对其提起上诉。2020年11月,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应予整改,乐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如今,江苏省高院驳回其上诉。

 

该案从发生至今,一直备受舆论关注。究其原因,很多人苦“开机广告”久矣——如今,打开电视尤其是智能电视,必须先“被看”一段广告,途中还无法关闭,这已成为不少人的烦恼。

 

因而,在江苏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拒不纠正的生产厂家败诉,无疑有示范意义。

 

法院判决明确涉事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并要求其所售智能电视须设置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有助于倒逼商家认真对待消费者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开机广告予以规范。

 

开机广告成为商家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所自行掌握调节的一项盈利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设置开机广告无可厚非。一来可以增加销量和市场占有率,二来消费者以较低价格享受到了大屏、高配的智能电视,可谓双赢。

 

但无论何种原因,商家均无权设置不可“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消费者的权利即商家的义务,商家在销售内置开机广告电视时,务必尽到明确、全面、详尽的提示。

 

同时,消费者购买电视以后,就享有对电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与普通的电视广告不同,消费者享有对电视的使用权,自然也有拒绝观看开机广告的权力。延伸开来,消费者也有“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权力。

 

而商家应确保生产、销售的内置开机广告具备“一键关闭”功能,否则就是变相侵犯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权,缩限消费者的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即便商家以明示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也无权强行设置不能“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除非其与消费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由消费者观看开机广告。

 

这与商业住宅中的电梯广告类似,即商家以向物业支付费用的代价投放广告,物业则向业主分红。

 

如今,涉事法院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果断地否定了不可“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给消费者撑了腰。这虽然只是对个案的裁判,但具有风向标意义。此后,如果还有商家敢于顶风作案,设置不可“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话,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都可以提起诉讼,让商家承担法律责任。

  

史洪举(法官)

编辑:陈静  校对: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