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目前市场上的课外读物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个别质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等问题的课外读物流入校园,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4月2日,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道。


同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每学年推荐一次,坚持自愿购买,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并列出了12种不得推荐和选用的读物“负面清单”。


据悉,此前我国还未出台明确的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田慧生指出,需要建立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明确标准要求,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每学年推荐一次,12种情形不得推荐


《办法》明确指出,此处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记者注意到,《办法》列出了12种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情形,包括“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存在科学性错误的”等,同时,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读物也不得被推荐或选用。


推荐程序上,《办法》要求,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明确了管理职责。其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坚持自愿购买,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在购买原则和渠道方面,《办法》强调,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另外,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教育部强调,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若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等情形,将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或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危卓